在我们的生活中,临时请人帮个忙或雇个小时工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是就因为临时受雇这么一件事,近日,家住临渭区的李兴在帮二马路一家电器服务部的刘某给渭南车务段劳司安装电视卫星收视锅时,发生摔伤事故造成脑外伤,至今语言障碍,而且,从事发至今已二十余天了,李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刘某和渭南车务段劳司都表示,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家住临渭区的李兴今年三十六岁, 平常有空就帮人安装挣点钱。2007年10月份前后,他和在二马路雷家堡经营一家电器服务部经理刘升认识,之后他们就根据“安装一次,给一次报酬”的口头约定建立了合作关系,刘升有安装的活,就打电话让李兴帮忙,李兴每安装一台收视锅,刘升也都会付给他30元的安装费。 据李兴的妻子黄某讲,2008年7月14日上午,和往常一样,李兴接到刘升的电话后,就骑着电动车带着货来到渭南车务段劳司院子内进行安装,结果不小心发生摔伤事故,后被渭南车务段劳司的人送到中心医院。黄某讲,她闻讯赶到中心医院时,丈夫李兴还能说话,但时间不长就出现语言障碍,而且连续昏迷了数天,事发后,刘升来医院看望了一次丈夫,但提到赔偿的问题时,他表示自己先考虑一下,可随后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找都遭到了拒绝。 清醒过来李兴虽然不会说话,也明白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他自己不小心发生的,但看到日益增加的医疗费, 他和家人都陷入了极度焦灼中,家人又找到渭南车务段劳司,希望能够得到事故的伤残损害赔偿,但他们也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受人雇佣差点连命都搭上去了,这样的后果难道就只能由他们独自来承担吗?黄某讲,他们还将此事反映给市劳动监察部门,但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所以现在想起来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当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采访过程中,因为刘升不愿对此事发表意见,所以记者又采访了一些类似的个体经营户,据了解,像李兴这样的临时工, 和老板都是不签合同的。据乐天商场一位姓张的个体经营者介绍,他们平时临时请人帮忙的时候也一样,因为这一趟请他来,下一趟就不一定请他来了,其他人也是这样请的,所以就不签协议了。 如今,李兴的家人希望通过证明李兴和刘升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来得到一份赔偿,而刘升认为这个事故是李兴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而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律上对劳动合同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还是请教一下本报的法律顾问,魏新锋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的魏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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